产品介绍:
农户贷款是指向符合条件农户户主或户主书面指定的本家庭其他成员发放的用于农户生产经营、生活消费的贷款。
贷款对象:
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和城关镇所辖行政村的住户及国有农场、林场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对于非本地户口居住一年以上、能够提供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相关证明的住户,属于本机构信贷服务范畴的农户。对于户籍在本地,在本村有住房,在外务工或经营,可视同本机构信贷服务范畴的农户。
贷款条件:
(1)基层社服务辖区内在农村区域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够正常从事生产经营、持有有效身份证件的农户,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含),但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
(2)借款人及家庭成员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重大不良信用记录是指被列入限制消费人、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有不良贷款(含信用卡恶意透支),存在作为被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等。
(3)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4)具有稳定合法的经营收入及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提供合法、有效、足值的担保,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除外。
(6)在贷款社处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卡),并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7)贷款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用途:
农户生产经营和农户消费。
贷款方式:
信用、担保。
贷款期限:
最长不超过5年。
贷款额度:
以户为单位进行授信,按照农户家庭总收入、资产负债、资金需求合理确定授信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