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贷款延期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纾难解困能力水平,根据《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关于金融支持市场主体纾难解困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小微企业延期还本付息业务流程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现将办理贷款延期业务相关规定明确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将政策落实到位
提高政治站位,积极担当作为,坚决落实好围绕疫情防控需求,主动摸排并对接防疫、抗疫以及受疫情影响的相关行业客户的贷款延期需求,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实现全口径、全方位政策支持。
二、明确对象,扩大政策实施覆盖面
一是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隔离观察人员;二是因封城封路等客观原因出现临时还款困难的客户;三是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四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农户等;五是受疫情影响的受困人群;六是其他因疫情原因无法及时偿还按揭贷款的特殊困难群体。
受疫情影响较大,对已经出现逾期和欠息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农户、自然人贷款纳入办理续贷和延期还本付息业务范围。
三、合理纾困,丰富金融服务手段
延期还本付息。办理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应遵循实事求是、依法合规、规范管理和控制风险的原则。一是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根据借款人受疫情影响情况,按照“一户一策”的原则明确延后期限。对疫情较为严重的区域,到期后可再延长。二是灵活调整还款安排。可根据疫情影响情况,允许阶段性调整还本付息安排,疫情影响结束后恢复正常。三是切实保障公众征信相关权益。对符合条件的受疫情影响客户,相关贷款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
除延期还本付息外,应合理采取贷款展期、续贷、应急转贷、借新还旧、还旧借新、变更业务品种、调整还款方式、设定宽限期等方式,主动做好贷款到期接续服务。
四、加强审核,把好贷款延期关口
(一)延期还本付息。办理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的客户,需要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暂时不能按期还款的原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制定明确的还款计划。结合日常掌握的客户情况,对客户的延期原因、证明材料、还款计划等资料认真审核认定,准确评估客户实际还款能力,与客户签订延期还本付息协议,对确实符合条件的给予支持。
(二)对采取贷款展期、续贷、应急转贷、借新还旧、还旧借新等方式办理贷款延期的,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五、加强沟通,主动做好舆情引导
一是要切实做好政策传导,结合疫情具体情况为符合条件的客户提供纾困服务,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二是要通过多种渠道做好政策宣传。三是要就变更后的还款情况向客户做好说明。
六、提高效率,适度放宽审批权限
在基层社审批权限内的贷款延期由基层社自主审批发放。超基层社审批权限贷款额度在500万元(含)以下的,由联社贷款审批小组公司业务部(三农及个人业务部)、风险合规部、信贷管理部)审批。贷款额度500万元以上由授信审查委员会审议。
七、强化管理,规范延期还本操作
(一)借款人申请延期还本付息,应向贷款人书面提出延期申请,申请书内容包括延期原因、延期期限、延期后的还款计划等。
(二)申请保证贷款、抵(质)押贷款延期,应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贷款延期并继续担保的书面证明。
(三)经办人员接到借款人延期申请书后对借款人及延期原因进行详细的调查,延期调查要合理评估企业状况,重点调查前期是否经营正常、延期原因是否客观、发展前景是否良好、延期到期后偿债能力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明确调查意见,包括延期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计划等意见。
(四)审查人员对贷款延期还本的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并按程序报批。
(五)在签订借款延期协议前,应对原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对存在可能涉及经办社利益和贷款安全的疏漏,应与借款人、担保人在借款延期协议或同意继续履行担保责任的书面承诺中订立相关补充条款予以补正。
(六)经办社应根据批准的延期条件,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延期协议。
(七)办理延期后,经办人员要将办理贷款延期的客户申请、证明材料和借款延期协议等资料与原借款合同、借据及有关资料等一并归档保存,以确保贷款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八)办理延期后,要加强管理,严格监控,对贷后管理情况及时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延期贷款到期后按时收回。要通过现场和非现场监测加强对延期贷款管理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办理贷款延期的行为。
(九)对贷款延期后仍不能按期还本付息的借款人,要运用法律及其他手段催收贷款本息,及时控制和处理贷款风险,使信贷资金损失降到最低。
(十)贷款延期还本付息责任人为原贷款发放责任人。
(十一)对于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
鹤岗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2年6月28日